2015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具备阶段性成果的一年。根据两年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3~2015年,共有39个城市或城市群(88座城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其中,9个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如今,2015年已过去将近一半,各地的推广情况如何?一位业内人士在3月份的一次公开沙龙中曾指出,到3月份,在全国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中,近一半推广数量为零;仅有49个城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余下一少半的城市还没有补贴政策出台。
5月5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考核工作的通知》,以此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国家对示范城市动态管理的规定,相关示范城市和城市群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和出现问题的城市,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都要紧急突击,临时出台补贴政策,以达到目标量。所以,今年很有可能成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飞猛进的一年,我们的新能源汽车可以趁此走进更多的城市。”一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
此后的几则相关新闻验证了地方政府确有临时抱佛脚,紧急突击的行为。5月5日之后一周,不少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面频频出手。
5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此前,九江市只发布了推广方案,并搁置许久。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
2014年8月,宁波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但直到5月13日,宁波市发改委和科技局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明确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及老三区地方财政补助在中央财政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1∶1配套,国家和本市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在考核通知发出后,匆忙出政策的还有山西——5月10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范围为该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在山西省省内并无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车企,这条政策的可执行度极低。
地方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本是一件好事,但从这几则消息来看,不少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多是“面子情”,真情假意一眼便可看出——有的只做初步推广方案,在国家即将考核时才在匆忙之间做出执行细则;有的则如山西,干脆列出了种种严苛的条条框框,把政策向本地企业倾斜,期望以市场换产业,没有相关产业也不做适应性调整。
既然当初积极申报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为何不踏踏实实把这一工作完成?哪怕是为本地的蓝天指数考虑,也应该真心实意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要不然被动态调整出去,即丢了里子也丢了面子,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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