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提出多项硬性指标。《规定》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对此,专家表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一度只能通过兼并重组才有希望获得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终于放开,有利于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但是,电动汽车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市场力量构建起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
生产牌照放开
据了解,《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需面临诸多硬性指标的严苛筛选:一是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在技术上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二是新建企业还应具备完整的样车试制条件。自行试制的同型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得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时,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公里/时加速小于5秒及和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
三是必须具备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有望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油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和生产平台混用等问题。”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看来,准入条件虽总体要求较高,但有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注入新力量。
门槛或降低
《规定》发布后,一些专家认为,与之前发布的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纯电动汽车制造准入门槛似乎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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