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讯,湖北襄阳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市在2016年度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襄阳市户籍的个人用户和在襄阳市登记注册的法人用户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襄阳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受50万元财政补贴
据悉,此次襄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仅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其他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对象是:在襄阳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用户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用户。其中购买方和该笔交易对应的销售方不能是同一家公司(4S店试乘试驾车除外)。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是:纯电动乘用车按其纯电动续驶里程(r)确定,100公里≤r<150公里的,每辆补1万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辆补4.5万元;r≥250公里的,每辆补5.5万元。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其车长和纯电动续驶里程确定,纯电动客车每辆最高补50万元,最低补1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辆最高补25万元,最低补20万元。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是,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补贴上限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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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是,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20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每辆补30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每辆补50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生产厂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自襄阳以外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对已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限制过户,三年内不能过户给主城区之外的其他用户(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