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股权“两卖”事件引发了上交所关注。曙光股份公告称,2 月 8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问询函》。
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需要进一步核算和补充披露一系列情况,包括曙光集团与七里港商议股权转让并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事项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曙光股份则需要披露商议及协议签署的过程、协议生效的条件、双方签章以及定金收付等等具体情况。
另外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的股权转让交易还没有签署正式的协议,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披露曙光集团与七里港的诉讼官司对曙光股份的股权交易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对上市公司股价、公司经营等等的风险。
事件回顾:
2月7日,曙光股份发布了一则一份关于大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遭到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港”)起诉。
双方纠纷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曙光股份的股权交易。曙光集团在2016年12月下旬与七里港草签了一份《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手中持有曙光股份110,339,250 股普通股股票转让给七里港,交易价格为20亿元。当时还交付了2000万元的定金。
但不到一个月,曙光股份又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曙光集团将手中持有上市公司共计143,713,300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27%的股权转让给华泰汽车。
前期,曙光集团将手中持有上市公司97,895,000 股 A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依法出售给华泰汽车,双方初步定价为 23.21 元/股。
按照这个交易价格,97,895,000 股 A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的转让总价为22.71亿元。
如此一来,曙光集团就涉嫌股权重复转让交易,七里港也因此将曙光集团告上法庭,并提出了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要求。
不过,截至目前,曙光股份及曙光集团还未就股权交易和诉讼事项的进一步进展进行回应和披露。这项涉及到三方的股权转让交易具体以何种方式结局,尚不得而知,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