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网讯:因亚洲最大锂矿复产而备受锂电池行业关注的融捷股份近日又登上头条了。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2 号)显示,经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002192.SZ)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0月27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2019年2月26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500万元至-700万元。2019年4月23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04万元。融捷股份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融捷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总裁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融捷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融捷股份于1998年8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2.6亿元,并于2007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融捷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显示,融捷股份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6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618.10万元下降4321.73万元,同比下降119.45%。
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当事人吕向阳为融捷股份董事长、总裁、董事。融捷股份第一大股东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41万股,持股比例23.65%。当事人吕向阳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89.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62号
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吕向阳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吕向阳:
经查,2018年10月27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或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2019年2月26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500万元至-700万元。2019年4月23日,融捷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04万元。融捷股份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融捷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总裁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