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兴资源的“情绪”公告,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通过官方微博正式予以回应称,上市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但其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该份公告曾被退回,但是创兴资源执意通过事后审核类别发布,现已对公司发布监管问询函,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证所微博显示,对于创兴资源的行为,上证所主要采取了两个措施,首先已于2014年4月30日开盘前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具体复牌时间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进展情况来确定。
其次,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告中大股东承诺的资产赠与、股份增持及推动公司重组等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就该公告中针对媒体报道作出的相关说明和主张,提供详细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昨日晚间,创兴资源发布一份言辞之激烈、情感之丰富的公告令市场人士大跌眼镜。公告主要内容为澄清媒体相关质疑报道,并提到公告中罕见的用“恶意”两字定性媒体报题倾向,同时称双方积怨已久,是黄姓人士在背后操纵。
对于创兴资源此种行为,有资深董秘评价称,从信息披露角度看,此公告当属“奇葩”。公告不是媒体报道,这公告仅适合董事长个人公开信方式,扣除语言表达方面不足,此公告缺少了“公告”的严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姑且不探讨其真实性)。如果涉及法院诉讼之类,可以公告形式阐述过程。
此外,上交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实施以来,运行良好。资料显示,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相对于原有的信息披露方式,其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公司可以自行通过信息披露系统登记和披露属于事后审核类别的公告,并对公告自负其责,其主要考虑是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使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正成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交易所由此可以实现信息披露从事前审核向事后监管的转型。而目前,约有85%左右的公告已由上市公司自行提交和发布,绝大部分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要求披露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