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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处示范阶段 分布式光伏发电春天来临?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分析 | 时间:2016-09-24 | 浏览: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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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历了长达两年内外夹击的“寒冬”过后,国内的光伏产业已经嗅到了一丝春天的气息。 如果说,7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只是给国内光伏产业画了一个

经历了长达两年内外夹击的“寒冬”过后,国内的光伏产业已经嗅到了一丝春天的气息。

如果说,7月15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只是给国内光伏产业画了一个35吉瓦装机容量的“超级大饼”。那么,在一个月后,即8月20日和8月30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通知和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将给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相关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只是,项目有了,资金的难题却来了。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动辄几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金额,给项目运营商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处于示范阶段,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不明的情况下,项目运营商正在试图寻找一种更为完善和有效的商业模式。

龙头企业受益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中,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总共18个示范区项目,共计1.823吉瓦的装机容量,其中2013年开建749兆瓦,剩余项目在2015年完成。

根据获批示范区建设项目名录,在列其中的项目业主有民企亦有国企,包括中节能、英利、中兴能源、向日葵、中广核、招商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公司的15个独资投资主体及3个合资投资主体。

8月30日,扶持光伏产业的新政细则再一次落地。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两大文件,其中明确提出,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每千瓦时0.42元。这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每千瓦时0.35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0%。

如此一来,仅2013年开建的749兆瓦的装机容量,如果按照每天8小时,一年200天的发电时间来计算,可以发电11.98亿度电。如果这些电顺利上网,仅补贴一项便高达5.03亿元。

得到这个消息,向日葵(300111.SZ)总经理俞相明显得很兴奋。“国家每度电能补贴0.42元,已经让我们非常满意了,”他表示,只要能发出电就能卖钱,加上补贴后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将非常可观。

他相信,这18个示范区所在的省市经济实力都较好,对光伏产业都很支持,地方政府应该也会给予相应补贴。“后续电价补贴能否按时发放、并网难题和电站出售等都将不会成为问题。”

据俞相明透露,公司在今年6月份申报了浙江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在被列入了国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项目。该项目由向日葵和浙江龙柏集团成立的合资公司共同承担150兆瓦的装机容量,总投资约13.81亿元。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第一批入选企业在资金和技术实力上都存在优势。相信后期第二批、第三排入选企业也会是技术和实力较有优势的龙头企业。

“ 龙头企业将成为最大受益方,”他表示,而其他未被纳入的企业在国内市场中的机会就会相对小很多,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参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

收益来自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该模式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能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并解决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被视为光伏业发展主要动力。但由于补贴政策一直不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数据显示,在世界范围内,分布式占光伏累计总装机容量的68.9%,在美国超过83%,德国超过85%,日本更高达90%以上。按照规划,截至2013年,我国的分布式占比仅为47%,远远低于欧洲比例,但明年将超过60%。

国家近日出台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0.42元每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无疑令整个光伏业都为之振奋。这确保了企业的投资回报收益率,令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以上海地区为例,按当地的工业用电电费计算,一套20千瓦的系统,若获得0.42元每千瓦时的分布式电价补贴,约5.5到6年就能收回投资成本。未来的近20年,将都是纯收益阶段,这还是在未来常规电费不涨的前提下。

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也指出,只要年均收益率达到8%,企业都能够接受。如今国家补贴再次提高了20%,这使得项目收益率能保证在这个水平线以上。所以在一般情况下,10年都能收回成本。

另外,各省市还将出台地方补贴方案。例如,合肥和江苏等地方政府准备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额外补贴2.5元每千瓦时给企业。这意味着光伏项目运营商将获得更有利的保障。

无论补贴政策多好,对于这些项目运营商来说,他们最关心的还是补贴能否按时到位。

“如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落实,将有益于整个产业链。企业的盈利模式能更清晰,整个产业也就起来了。”萧函强调,有了好的政策之后,关键还在于落实,包括补贴是否能及时发放到位,光伏发电能否顺利并网等,这些都需要在落实过程中理顺。

“特色”合作模式

即便是有35吉瓦装机容量的“超级大饼”摆在面前,也不是所有的光伏企业都能吃到。

观察这18个示范区项目建设名录,入选的企业更多的是中广核、中节能这种央企背景的企业,真正做光伏组件和电站建设的企业并不多。

“这种国家示范工程,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政府资源,是很难拿到手的。”俞相明表示。

这就造成一种现象, 真正能拿到项目的企业可能并不做光伏。而真正会做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又拿不到项目。俞相明透露,一般是由实力雄厚、有政府资源的电力电网公司拿到项目,再委托给电池组件厂商和电站建设厂商来建设。

对于承接电站建设的组件企业来说,只能沦落成为一个设备供应商和工程建设商。

“其实,这些光伏企业多是被迫和电力电网公司捆绑在一起,共同经营项目。” 深圳大族光伏总经理王俊朝对《新产业》记者透露。

他解释, 光伏组件企业和电站建设商当然更愿意能拿到项目,获得运营权。因为一个光伏发电项目最大的利润来自补贴和运营环节。无奈的是,他们既没足够的资金实力,也没有可靠的政府资源。

对于电池组件厂商和电站建设厂商等光伏实体企业来说,这种合作模式的最大利好在于能够在国内光伏市场上抢先占有一席之地。“毕竟光伏电站建设好了能出售给项目运营商,能获得部分利润,并且能为产品打开销路。”俞相明这样表示。

“ 这些光伏实体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它们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王俊朝为光伏实体企业叫屈的同时,也无奈地说,这种合作模式都是体制造成的。

幸好,双方合作能够各取所长、各有所专,既减轻了资金风险,又能够消化自身的产品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除此之外, 还存在一种运营模式,即自建自营。例如英利能源,因为具有足够资金和资源,其业务不仅能够贯穿光伏全产业链,还能自己投资、自己建设,并参与到光伏电站的运营当中。但这种案例只是少数。

萧函还介绍了一种运营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他认为这种模式在我国尚不成熟,风险不容小觑。

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各个环节的企业综合实力并不太强,企业之间的对接不够紧密,市场化的运行效率还没有显现出来,很可能出现某个环节存在纰漏而影响整个项目进展的现象。

萧函认为,在中国还是应该谨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因为纠纷太多、问题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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