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2015年4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以下简称4部委)再次发力,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财政支持已是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进行的第三轮政策性补贴,中央政府曾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此次的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根据通知,该政策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4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着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还强调,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当前,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对于缓解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下发,将有利于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在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式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在互联网思维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充电桩实现能源互联网和车联网的交互落地。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加快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此消息一出,市场备受鼓舞。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有望近期出台。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O2O平台线下的稀缺端口和流量入口,未来由充电桩端口溯流而上到云联网云端,所衍生出的崭新生态将重新诠释充电桩的产业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标准已通过审查,充电桩将实现通信协议和接口电气特性的标准化。统一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
从网络建设到设施运营,民间资本已表现出了很大的积极性。随着电改的深入,各地纷纷引导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领域,民营企业已经开始了不同层次的产业布局,以车为主、以网为主、资源为主等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并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市场竞争形势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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