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汽车”)发布了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苏州金龙公司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 辆车截至 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私人购买新能 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定。
财政部将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 2015 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 51,921 万元,并对苏州金龙公司做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 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5,960.5 万元。
同时从 2016 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 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
对于告知书,金龙汽车方便表示,由于将被追回补助并且上缴罚款,预计2016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将直接减少3.1,542.01 万元,会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同时表示,苏州金龙公司何时恢 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苏州金龙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根据处罚通知,苏州金龙需要一次性支付补贴退款及罚款共计7.79亿元。
以下是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