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高工电动车网从湖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其中2016-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
同时,通知对以下7种情况给予奖励。:
1.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
2、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
3、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4、综合考虑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绿色公交”推广工作,给予每个市州县最高不超过8000万的推广奖补资金(具体奖补标准见附表3)。
5、根据《2016-2020年湖南省各市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省推广办逐年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对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并按任务完成情况分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奖补标准见附表4);未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6、省推广办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及运营情况,给予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奖补标准见附表5产业发展省级奖励资金“公告奖励”和“销量奖励”部分)。
7、省推广办根据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集中推广情况进行考核,给予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5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运营奖励”部分)。
附件: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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