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从重庆市经信委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出台,对在本市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之前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每辆车还将获得1到25万元不等的推广应用补助。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实现桩车比不低于1∶1。
每辆车将获1到25万元补助
根据《实施意见》,在重庆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12月31日前将免缴路桥通行年费,并享受每辆车1到25万元不等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2016年标准)。
与此同时,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还将给予通行便利。并设立绿色通道,让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也将按照财政部等3部委通知落实。
需要说明的是,可获补助的产品,应为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为在重庆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充电桩建设也将有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相关要求,把充电桩建设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抓紧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发展。
在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重庆将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额度每年进行调整。2016年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补贴细则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