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国至少有五个州——佐治亚、伊利诺伊、马里兰、马萨诸塞和田纳西——提起的一系列法规议案将仅准许汽车制造厂商在公共道路上部署自动驾驶汽车技术。这意味着 Uber 和 Waymo(原谷歌自动驾驶汽车项目独立成立的公司)等公司将无法在这些州运行自动驾驶汽车,因为他们目前虽然在开发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但都没有从事汽车生产。
这些法规提案效仿的是密歇根州法规提案中的“SAVE项目”。密歇根州2016年12月9日出台了美国首部全面的自动驾驶法规,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销售、应用各方面。但其中的“SAVE 项目”规定:授权符合条件的汽车制造厂商面向公众运营随选自动驾驶汽车网络。(随选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即类似于Uber的网约车服务。)
关于如何被认定为汽车制造厂商,具体要求如下:
(A) 法人在美国制造自动驾驶汽车,并且车辆经过认证,符合联邦现行的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B) 法人的自动驾驶汽车在使用自动驾驶系统、并配备测试驾驶员的情况下,在美国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总里程至少达到 100 万英里。
(C) 法人具有保险、担保合约或公司自保的正式法律文件,最低保额为 100 万美元,并需按交通部要求提供相关保险、担保合约或公司自保证明。
“SAVE 项目”遭到所涉诸科技公司的抗议,最终密歇根州又出台了一项折衷的法案:如果谷歌、Uber 、苹果等公司与汽车厂商合作开发和生产汽车,或其汽车雏形得到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的批准,则将准许这些非传统汽车厂商在公共道路上测试和部署车辆。
但到目前为止,佐治亚、伊利诺伊、马里兰、马萨诸塞和田纳西州的议案并不包括类似折衷内容。
谁是这些限制条件的幕后推手?
根据美联社的报道,有四个州的议员表示,是通用公司的政府关系疏通人员要求他们提起立法议案。这些议案为引入自动驾驶汽车随选共乘服务制定了规划,但要求这些车辆必须为汽车厂商所有。
通用汽车把共享出行作为重要战略,增加个人出行服务品牌“Maven”,将自身在共享服务领域的多个项目统一归于该品牌下进行整合与拓展。投资美国第二大网约车服务提供商Lyft,雪弗兰Bolt电动车将与Lyft联合部署应用于共享出行领域。
对于试图打压其他品牌一事,通用公司予以否认。通用政府关系疏通人员 Harry Lightsey 表示,立法者们提起这些限制性议案是自发性的,并非出于通用公司授意,但通用公司支持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部署资格进行限制,因为“公众对这项技术的认可非常重要,如果让难以确保安全性的公司在街道和公路上运用这项技术,可能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但多名议员向美联社透露,通用公司的政府关系疏通人员曾要求他们仿效密歇根州的法规提起议案。
伊利诺伊州众议员——民主党人Mike Zalewski 表示,他是在与通用公司沟通后提起的议案。根据伊利诺伊州的记录,通用公司曾为Zalewski 提供2000美元竞选献金。通用公司为这项议案的联合提起人——共和党众议员 Tom Demmer 提供过2500 美元,为州参议员——民主党人 Martin Sandoval 提供过3500 美元。
马里兰州参议员 William Ferguson 表示,他之所以提起议案,一部分原因正是出于通用公司的要求,因为他希望通用能扩建在巴尔的摩附近的传动装置工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据他透露,通用公司政府关系疏通人员对他说,“如果能出台更有利的(自动驾驶汽车)开发和测试法规,公司一定会优先考虑在马里兰州进行扩建”。美联社就传动装置工厂一事询问了通用公司,随后Ferguson 参议员希望能澄清自己的言论,他表示通用公司并没有明确地承诺会扩大运营规模。
田纳西州参议员——共和党人 Mark Green 希望能达到一个折衷的结果。他表示,对于自己遭到反对的措辞,他“会考虑各方的意见”。通用公司曾向 Green 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提供3000 美元。在提起法案的一个月之前,田纳西州众议院议案发起人——共和党人 William Lamberth 二世曾接受过通用公司提供的2000 美元政治献金。
Zalewski、Lamberth表示政治献金与他们提起议案的决定没有任何关系,Green、Demmer和 Sandoval 并未对关于政治献金的问题做出回应。
通用公司政府关系疏通人员还曾敦促其他各州的议员提起类似的法案。但多名议员表示,尽管通用公司提出了要求,但他们也没有提起法案,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内容有损竞争的公平性。
科罗拉多州众议员——民主党人 Faith Winter 表示,“我们不想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选出胜利者和失败者。”亚利桑那州参议院交通运输委员会主席——参议员 Bob Worsley 表示,州议员上月曾与州长 Doug Ducey 的代表、通用、Waymo、Uber 和 Lyft 等公司会面,讨论通用公司希望提起的立法议案。他透露,只有通用公司表示支持,其他各方都表示反对。
平安交通自动驾驶技术联盟 (Self-Driving Coalition for Safer Streets)——一家代表福特、Uber、Lyft和沃尔沃公司的组织——总法律顾问David Strickland(曾任NHTSA 局长)表示,他反对这些法规议案,“这些州阻断或严重阻碍了科技公司对全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和部署活动,这是在偏袒一家公司,损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州想对自动驾驶汽车采取监管措施,必须要先确保相关措施能为车辆的安全测试和部署扫清阻碍,并且能维护有利于竞争的公平环境。我们建议各州集中精力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更加包容地对待自动驾驶汽车。”
在Waymo和Uber等公司的压力之下,这些法规议案究竟会原封不动地得到通过,还是会出现折中方案,目前尚不明朗。
联邦监管机构去年为各州和汽车厂商提供了自动驾驶安全性方面的指导政策,但并未颁布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据美国汽车制造厂商联盟 (Alliance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统计,目前已有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法规,今年又有 21 个州提出了55 项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