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意味着2016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根据《南昌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与2016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1.4万、1.3万、0.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0.8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9万元,纯电动专用车0.8万元。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车办字〔2016〕1号)、《关于印发〈南昌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洪车办字〔2016〕2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方式
车辆购置补助支持对象为南昌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除国家及省、市全部补助后的价款支付。产品销售后,由生产企业或指定销售单位向所属领域的责任部门提交补助申请。
二、补助条件
1、所购置车辆属于纳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2、所购置车辆已纳入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并经责任部门批准、备案;
3、所购车辆的生产企业应对乘用车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对商用车(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4、销售机构须在我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补助申请、补助申请表、2016年国补清算材料、纳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文件、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数据采集协议、质保协议、企业或销售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或指定销售单位完成新能源汽车销售后,按附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经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受理后继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正式行文报送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直责任部门提交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报市协调小组批准。
个人乘用车责任部门为市工信委和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公交车及办理营运证的租赁用车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环卫车责任部门为市城管委和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电力维修、便民服务及通勤车责任部门为市发改委和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邮政车责任部门为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市直责任部门在2017年3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
红谷滩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5036室
0791-83883721
110435110@qq.com
廖渝涛
市发改委
红谷滩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3058室
0791-83884025
张安丽
吴志鸿
市交通运输局
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9014室
0791-83986232
曾庆年
市邮政管理局
红谷滩新区丽景路759号501室
0791-87762380
龚耿辉
市城管委
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011B室
0791-83986612
肖勇华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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