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发布。通知要求,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提2016年度(如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
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消算。
同时,通知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限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这就意味着,2016年在非个人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也要按照新版补贴政策中提到的3万公里运营指标来执行,达到3万公里行驶里程后,才能申请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