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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到2020年推广8.7万辆新能源汽车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6-29 | 浏览: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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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通知表示,甘肃省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在2016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靠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公告原文如下: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示范应用为抓手,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扩大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

  (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三)商业模式取得成效。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0年,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轿车及1000辆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并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省,引导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并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各市州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进度图,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

  2.加强充电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充电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各市州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规范居民自建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将省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

  4.完善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经营户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5.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并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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