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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混动电动车等五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电动车 | 时间:2016-08-31 | 浏览: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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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消息,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涉及船舶发动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排放的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体而言,分别为《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对此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将可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的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但是,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将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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