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9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9)向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蔡道国、蔡强、颜秋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共计12亿元全资购买福斯特100%股权获得通过,福斯特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福斯特集团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储能电源、风能储能电源、基站储能电源、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等领域。福斯特目前日产18650锂离子电池100万只,已成为中国第一大18650锂离子电池生产商,规模仅次于世界顶尖锂离子电池生产商日本松下和韩国三星。福斯特通过在以往技术的积累上,研制成功了国内领先的“硅胶灌封包覆技术”动力电池组产品,目前福斯特已与长沙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玖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共签订了25000组销售合同并形成产品销售。福斯特未来定位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通过远东智慧能源与福斯特此次并购,双方将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维护及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协同协同效应,开拓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进一步拓展能联网储能板块的应用平台,合力实现共同发展,为宜春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