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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3 | 浏览: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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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5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但新规对一般私家车解

从5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但新规对一般私家车解除了“使用15年”的限制。这一新规将有利于促进机动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据了解,私家车解除使用年限限制既体现对私人财产的尊重,也更有利于各地加强淘汰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此外,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要报废)。

相关报道:“车企平均油耗制度”实施

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将成为促进汽车业节能的一个重拳措施。

按照办法的规定,将以企业作为核算主体,根据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对应的产量(不含出口量)、进口量设定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而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将获得政策优惠。办法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按照此前出台的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将“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正是在这一严苛的乘用车节能红线划出后,“车企平均油耗制度”得以迅速强力推行。这意味着车企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线结构,不能一味生产高利润的大排量车型。汽车业内预计,政策短期内对进口车市场将产生较大冲击,长期上还将助推汽车行业的兼并重组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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