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北京市科委召开“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媒体见面会”。会上,北京市科委介绍了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情况;北京市发改委介绍了本市充电设施的布局以及充电网络建设规划;北京市电力公司展示了全市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详细分布情况;同时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全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支持在社区内建设充电设施举措的倡议。
今年1月28日,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以及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领、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执行期至2017年底。其中: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已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目前比亚迪、北汽、长安、上汽、江淮和华晨宝马等6家企业共8款车型申报。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近期也将逐步发布。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在充电设施建设及布局等方面的几点考虑: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自用(个人或单位)和公用领域充电设施。
第一类是在自用充电设施方面。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拟发布实施《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规范在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一定比例作为新能源小客车的停车位。二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发布实施《关于已建物业配建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配建规范,确定相关各方在充电设施配建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市科委联合市住建委举办“新能源汽车进社区”的宣讲活动,目前已举办了6场,涉及西城、丰台、海淀、石景山、昌平、延庆、通州、大兴等区县近1800个物业公司,近2300余家小区。四是指导并要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将于近期向社会发布。该《细则》在自用充电设施的充电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电价、设施建设和用电报装流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使用者进行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流程上,要求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一个月)以内完成,从当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情况看,自用充电设施可以满足使用者的日常基本出行需求。
第二类关于公用领域充电设施。为进一步缓解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里程焦虑”问题,作为对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在公用充电设施领域(指面向社会车辆开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市规划委和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一是在公用领域充电设施快速补电的总体考虑上,紧密围绕当前居民工作和生活的迫切需求,开展本市公用领域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注重“五个结合”:一是与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区域电动出租车等新模式的发展相结合,重点满足纯电动汽车租赁相关经营区域的充电需求;二是与缓解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相结合,充分利用小区周边超市、商圈、单位等公用领域停车场的资源,创新模式,推动充电设施向附近居民开放,通过“错峰停车”,解决小区居民新能源小客车充电问题和夜间停车难问题;三是与老旧小区电力改造等惠民工程相结合;四是与电网服务体系相结合,利用电网自有资源,率先推进电网供电所的充电设施建设;五是与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相结合,扩大充电设施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
二是在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布局上。2014年内完成1000个公用快充桩布局建设。初期重点覆盖新能源汽车4S店、电网售电窗口、P+R停车场、高校、科技园区、大型停车场和高速路服务区等,同时在居民住宅区、商业中心、写字楼群、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以及景区景点等地积极展开试点。近期陆续启动100个快充网点建设。
公用领域充电设施主要布局在以下重点区域:1.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1500平米以上);2.高速路服务区;3.路侧停车区域;4.电力营业网点(城区41个网点,全市共200个);5.大型商圈; 6.新能源汽车4S店;7.旅游景点;8.P+R停车场(目前本市P+R停车场已达37个,共7513个停车位); 9.车辆分时租赁点;10.社会公共停车场(含科技园和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