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代步工具,操作简单、舒适轻快、低碳环保、价格适中,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安徽省质监局官网13日通报的2013年电动自行车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一家企业的一组样品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跟踪抽查了2012年抽查的3家不合格企业。据介绍,目前安徽电动自行车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共56家,本次实际抽查企业30家,另26家企业未抽查到样品(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或变更或无法联系或停产),产品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为53.5%。本次抽查样品共计40组样品,合格39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97.5%,较2012年省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状况有了一定提升(2012年省抽合格率为93.6%)。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细则》(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 17761─1999)。对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鞍管安全线、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蓄电池密封性、整车装配总体要求、前后轮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整车外观要求、说明书的要求等21项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经检验,标称安徽省颍上县金洁车辆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跃阳电动自行车(标称规格型号 TDT2011Z-01 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3.08.10),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项目不合格。
质量分析
1、最高车速(否决项目):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有1组实物超标,实测最高车速为25.0km/h。限制最高车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常骑行的安全,车速过快易发生交通事故。
2、整车质量(重要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目前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偏大,配件较多较大,配置的主要是48V10Ah以上的铅酸蓄电池,80%以上的产品整车质量超过40kg,严格控制整车质量的目的是为了减小刹车惯性及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
3、脚踏行驶能力(重要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脚踏行驶能力的目的是当蓄电池没电或出现意外导致电动机无法动作时,电动自行车应能够脚踏骑行。
4、脚蹬间隙(重要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此项目涉及二个内容:地面距离和足趾间隙。此二项的目的是保证转弯时不易发生脚蹬触及地面以及脚与前轮发生碰撞形成安全隐患。
5、欠压、过流保护功能(重要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标明的技术参数与其配置的控制器实际控制参数不一致,超过规定的范围界限。设置欠压保护功能是为了防止蓄电池过度放电,确保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设置过流保护功能是为了防止大电流放电对蓄电池、电机、线路的损害,有效保护蓄电池、电机、线路等部件;短路保险装置可以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异常情况下(线路短路)烧毁线路,防止引发火灾等事故。
6、轮胎宽度(一般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豪华型电动自行车配置超宽轮胎。限制轮胎宽度主要目的是防止电动自行车轻摩化,超标准配置。
7、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一般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此项主要是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正常骑行的安全,少装或漏装反射器,这对骑行者夜间骑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8、前、后轮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一般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此项的目的是保证车轮与车架的装配质量,提高骑行的稳定性及舒适性。
9、说明书的要求(一般项目):在本次抽查的40组样品中存在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产品所配置的说明书不满足标准规定要求的内容,或缺项或内容不全。产品使用说明书是产品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主要在于正确指导消费者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