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市场导入期转向了快速成长期,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张。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频频出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产业扶持等政策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方面,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产品性能等要求更加全面化和严格化。另一方面,国家也将出台更严格的“补贴”监管流程,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减少“补贴”。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对产品准入标准、检测标准、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进行了修订。
高工电动车了解到,在企业准入方面,《新规》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更加严格化和具体化。
根据业内专家介绍,准入门槛的提高,未来新能源车企的总量将被控制,新建的新能源车企将不超过10家。
而在产品准入方面,《新规》不仅要求企业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还要求新能源车企应掌握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等开发与制造方面的技术,同时具备整车、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其他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
另外,在产品检测标准方面,《新规》要求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企业的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二、《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6月8日,工信部发布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对电动客车的防水防尘防水性能、充电安全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此次意见稿体现了以下几大亮点:
➤1、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
在几十条标准中,其中的“4.10.1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的相关条款引发业内争议。
一般而言,根据客车车身承受载荷程度的不同,客车车身可概括地分为半承载、非承载、全承载式三种类型。
业界人士认为,一旦《条件》正式颁布,只有采用骨架车身结构和矩形钢管焊接工艺的客车,才能用作电动客车,采用其他技术的汽车企业则面临洗牌。
➤2、增程式混动客车没有列入标准之中
根据《条件》显示,电动客车主要是大于等于6m的单层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3、电动客车的防水、防尘、防火、安全等性能做了明确规定
电动客车的防水、防尘、防火、安全等性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应安装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等。
其中,关于防水方面的规定有:车辆应以小于等于10km/h的车速匀速通过水深大于等于300mm的涉水水池,且涉水距离应大于等于300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约为2min,若水池长度不足300m,需要进行多次,总时间(包括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min。
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min内,按照GB/T 18384.3-2015中7.2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3MΩ。
三、补贴:门槛提高,并逐步退坡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显示,补贴门槛提高,而除了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的补贴将逐步退坡。
其中,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到2020年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6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减少0.5万元。
未来将有三方面调整:
➤1、研究建立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等因素挂钩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6-8米、8-10米等纯电动客车车型补贴标准,并改进补贴拨付方法。
➤2、工信部将提高进入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对现有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提高补贴产品的先进性水平。
➤3、推进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粍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同步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挂钩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机制引导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
来源:高工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