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等成员方诉中国稀土钨钼产品出口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专家组报告。
该报告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限制上述产品出口的措施违反了W T O规则,应予修正以使其符合WT O相关规则。对此,中方表示遗憾并已于近日决定就该专家组报告向W T 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WTO专家组肯定我保护环境和资源,但未认可我限制出口措施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于保护环境以及国内可用竭资源之目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措施,这引起了美、欧、日等视稀土为战略资源且长期从中国进口的传统“大户”们的不满。但事实上,中国所拥有的稀土资源并不丰富,却一直以来是全世界稀土出口最多的国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对稀土的需求和消耗量快速增长。稀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由于多年来的大量、无序开采,中国的稀土资源已濒临用竭。另一方面,稀土生产、加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可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稀土出口无疑有助于遏制中国稀土开采的势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
许多人不理解,就是这样一个非常正当的措施为何没能得到WT O专家组认可,反而判中方败诉?有人不禁要问,难道中国政府必须牺牲本国资源和环境维持向发达国家的大量出口吗?这对中国而言公平吗?
实际上,只要通读专家组报告,就不难发现,WT O专家组并未认定中国政府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目的是错误的,不仅如此,专家组对中方为保护环境和可用竭资源的初衷予以肯定,认为这不仅符合WT O奉行的可持续发展宗旨,也是中国拥有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但遗憾的是,专家组认为,中方采取的一些限制出口措施并未达到上述目的,对中方提出的一些合理证据和观点未予采信。特别是在出口税措施上,尽管有一名专家组成员支持中方观点,但最终专家组还是认为中方无权援引G A T 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采取的出口税抗辩。
向WTO上诉机构提出上诉:希望与忧虑并存
在上诉过程中,我们应当认真分析专家组报告,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W T O规则和法律解释依据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争取上诉取得成功。
按照WTO规定,上诉机构仅对上诉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因此,法律规则的运用能力、解释能力对上诉能否成功至关重要。目前看来,对于上诉最终结果来说,希望与忧虑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