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天南京的《现代快报》报道,昨天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同时,南京、苏州、常州、南通、扬州、盐城等六市已经打包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据称,一旦获批“将形成区域性方案”。不仅政府机关的车、公交车、环卫车等将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更重要的是,政府将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虽然该“意见”还没公布江苏各级政府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具体的补贴细则,但可以肯定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公共财政支出。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今年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新能源汽车每车少则补贴3.5万元,多的每车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的补贴标准金额更是分别高达20万元和50万元。根据这项通知的规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重点区域,试点城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以此估算,江苏每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此一项的公共财政支出,平均都要在10亿元以上甚至更高。全省累积下来,政府的补贴可能高达上百亿元。相对于公共财政预算来说,这实在是一笔巨大的、不可思议的开支。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政府的这些巨额开支,主要还是用在买得起高价新能源汽车的富人和靠纳税人真金白银“包养”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公交等领域。这样的公共财政补贴导向,让人难以理解。公共财政本身作为二次分配调节的工具,补贴的着力点应该在穷人而不是富人;政府公共部门应该是大大减少购车开支,而不是以新能源汽车之名过度占有公共财政份额。朱镕基前总理2011年4月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动情地强调:“我拜托大家别拿公款去买小汽车,去补贴小汽车;拜托大家多发展公共汽车,发展公共交通吧”。
有人说,政府用巨资补贴新能源汽车,是为了治理城市中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如果真的如此,人们就不禁要问,为什么政府对污染更少、更节能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同样给予公共财政补贴呢?不仅从治理污染的角度电动自行车比电动汽车更有优越性,而且从政府的城市公共交通支出来说,推广电动自行车,也使政府可以最小的代价最优化地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同样道路面积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的载人运行能力大大高于汽车,而且在主城区实际有效速度也不必汽车差。大规模发展电动自行车,还可以使政府每年减少数十亿甚至上百亿扩建道路的费用,或者减少一些投资巨大的轨道交通的发展。所以从城市的治理来说,电动汽车只有减少污染的单项功能,而电动自行车不仅降低污染,更可以大大节省政府的城市公共交通的巨额开支。从公共财政的补贴效果来说,电动自行车应该获得比电动汽车双倍的补贴。
当然,这样的要求或许并不现实。但是,政府在公共财政补贴上至少要体现“公平正义”,不能因为面广量大的穷人买电动自行车做了双重贡献反而“一毛不拔”。笔者建议,江苏的6个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不妨大幅减少电动汽车的补贴金额,把原来一半以上的补贴金额用到电动自行车购买者身上。从效果而言,政府的公共财政应该是按人头算账,而绝不能“看车下刀”。那样的话,我们就真的成了“嫌贫爱富”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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