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呼声再起,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再度掀起热潮。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7月有望落地。国税总局相关人员5月中旬曾表示,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目前新能源车辆购置税率约为8.5%,如果免征该税收,将有效降低购车成本。
另外,工信部或将叫停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取消现行的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39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和区域负责人商讨新能源汽车推广意见。破除此前备受业界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就是议题之一。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取消地方保护等系列政策的落实,将有助于新能源车推广提速。实际上,5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增98%,政策扶持效果明显。整车制造商,锂电池、充电站等细分行业,均将迎来市场扩容机遇。
我们从各省市新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可以看出端倪。
[广东]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江苏]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则明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其中,LNG货车补贴2万。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北京]
6月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西安]
6月16日,《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为,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助对象为,西安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达车辆销售价格60%。
[宿迁]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我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汽车行业知名评论员张志勇表示,“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推广期仍未到来,后续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能否切中市场关键点,将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需要的不仅仅是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步跟进,才能使新能源汽车真正融入市场,迎来行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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