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玉泉工业区安科产业园B2栋5楼的东莞市今明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详见南都东莞读本11月20日报道)。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25日,电池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厂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19日19时20分许,今明阳厂在生产期间因锂电池半成品发生自燃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随后,警方将管理区负责人和工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等,包括几个车间的班组负责人等共18人带走调查。
昨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审查发现,2014年1月份,陈某(法定代表人)、左银某(总经理)、左洪某(厂长)共同出资成立今明阳厂生产聚合物电池(锂电池)。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因聚合物电池属于易燃物,时常发生电池自燃现象。陈某等三人作为管理者,对上述消防安全隐患未予以重视,不仅未制定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也未组织工厂员工参加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且擅自改变消防通道用途,经物业管理方多次发函要求整改仍不整改。据此,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左银某、左洪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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