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发出通知,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坊间传闻许久的部分纯电动车企“转正”之说即将成为现实。不过,记者注意到,《规定》提出了较高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于一些优秀低速电动车(即纯电动汽车)企业来说,这或许意味着发展的良机,但这也意味着大批处于灰色地带的低速电动车企“转正”的希望落空。
夹缝中求生
如果用“夹缝中求生”来形容山东低速电动车企的处境,可以说是毫不夸张。长期以来,山东低速电动汽车发展迅猛,但却“有名无分”,身份极其尴尬。
一方面,山东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号称占据全国电动汽车行业的“半壁江山”。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对22家联盟内企业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产销低速电动汽车18221辆,2011年68203辆,2012年86709辆,2013年121000辆,2014年1-10月份13.67万辆。目前山东已涌现出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一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带动近200亿元生产链。
但另一方面,山东低速电动汽车行业不得不面对“有名无分”的尴尬。出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对低速电动车的行业标准作出统一规划,也未将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列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中。目前,低速电动车没有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没有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之内。这意味着其上路是不合法的。大量低速电动汽车只能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残车”等名义生产销售。虽然部分企业参照了国外行业组织发布的标准规范,但缺乏约束力,部分产品为了降低成本,配置简陋,制造工艺粗糙,安全性和可靠性差存疑。
高速发展和监管缺失的不对称,使得低速电动车粗制滥造、事故频发、扰乱交通秩序的问题浮出水面。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魏学勤表示,“低速电动车产业由于没有法规和标准的明确约束,企业没有准入门槛,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始大量生产和销售。”
曙光还是幻灭
此次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使得山东低速电动车企业迎来“大洗牌”。“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山东某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部分规模化车企将迎来发展的曙光。不过,对于大量缺乏生产技术、知识产权的小企业来说,较高的准入条件无疑使得“转正”希望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