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日。不过,不少行业同仁却对低速电动车行业的发展多有微词。一种说法是,如果让低速电动车按照汽车的标准生产销售,那么将瞬间置之于死地;另一种说法是,低速电动车必须要强行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其实,不管是哪种态度,在电车汇看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两点:
1、低速电动车是政策“洼地”。
2、低速电动汽车在部分区域的野蛮生长,引发了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
提“政府放松监管”的都是无良媒体
近来,有关低速电动车纳入地方管理体系的政策在全国十余个城市和地区发布,但却有不少媒体、企业、机构将其解读为“低速电动车解禁”。在笔者看来,这是严重的误区。
笔者对纳入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地区经过一番简单调研后发现如下共性:
1、当地或存在低速电动车或零部件企业;
2、当地低速电动车已危及城市交通安全;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那么可以理解,政府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是充分考虑扶植地方企业,规范政策管理之后的结果;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么更容易理解,当政府无法抑制低速电动车在某一区域的消费需求时,快速的规范化管理,将是切实保障交通安全的最佳选择。不过,不少企业、机构、媒体,却将其解读为了“解禁”,或者干脆称之为“允许上路”,在笔者看来,这是对舆论的误导,更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实现,更需要企业明确身份。在笔者看来,做好产品往往比做好政府关系更有价值。
民间机构打政府旗号多为骗局
在我国,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是毫无争议的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的标准编制机构。而因为低速电动车目前还没有明确身份,因此,虽然此前坊间的争论喋喋不休,但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中提到的“双八十”(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工况法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要求,并不适用于低速电动车。
尽管山东时风、河北御捷等企业,纷纷公开宣传,通过了主管测试机构的各项测试,并取得了检验合格,但对于还没有明确身份的低速电动车而言,在验明正身之前,它原本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参考标准的“山寨”产品。于是,不少机构和协会,打起了低速电动车的主意。
笔者看来,这些机构和协会,正是抓住了“低速电动车企业离主管部门太远”这一特点,于是,各种企业联盟,标准会议,协会组织应运而生,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多半是声称了解政策、标准,或是对行业趋势了如指掌的协会、学会或是媒体,于是,低速电动车行业被炒作的异常火爆。甚至有坊间传闻,不少互联网企业,也看中了低速电动车领域,准备借政策“洼地”一探究竟。时至今日,笔者想问,这些声称能帮助低速电动车“转正”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想必只有企业同仁心知肚明罢!
归根结底,一种惯性的思考方式区区作祟——“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抓住了行业”。不过,要笔者说,掌握标准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你的产品已然成为了标准。而标准终究将成为市场需求的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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