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4年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
本次抽查了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揭阳、顺德区等8地市(区)36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40批次,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2013《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共发现,标称东莞市川田电动车有限公司、东莞市深威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本治电动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宝捷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锂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风环保助力车厂、中山市凯日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等企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7个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