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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欠款或有400亿 平均拖欠1年半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4 | 浏览: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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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就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机制做了相关建议,并形成了提案。他在提案中透露,预计可再生能源的总计欠款在400亿左右,平均拖欠时长1.5年到2年。

晶澳太阳能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就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机制做了相关建议,并形成了提案。他在提案中透露,预计可再生能源的总计欠款在400亿左右,平均拖欠时长1.5年到2年。

《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下的政策性补贴机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石,促进了产业发展,实现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利用。2015年,在全社会能源和电力需求总体疲软的情况下,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4.8亿千瓦左右,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2亿千瓦、1.2亿千瓦、4300万千瓦左右。

在实施低碳发展和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推动下,可再生能源迎来发展的最好时期,但产业发展速度与补贴资金缺口的矛盾仍然突出,补贴拖欠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平,难以支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达到约3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所提“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其次,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加剧补贴拖欠矛盾。根据现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下称“附加收入”)两部分组成。由于附加收入和财政专项资金来源不同,征收、拨付和监管分属不同政府机构,因此资金缺口迟迟无法弥补。

第三,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繁琐,延长补贴拖欠周期。现行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补贴资金的申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进行审核,资金拨付由财政部拨付至地方财政部门,继而或拨付至发电企业或由电网企业代付,此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采取集中不定期公布的做法,导致资金调配周期过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目前补贴拖欠周期长达18-36个月。政府长期拖欠发电企业补贴,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导致发电企业资金流转不畅、财务成本增加,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间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以光伏电站为例,自2012年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实施标杆电价的补贴政策以来,绝大多数企业未拿到文件规定的国家补贴,一般来讲,拖欠1.5-2年,目前欠款总额估计达到400亿。而对于电站这一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均有70%的借贷融资,补贴资金的延迟,会加重电站企业的财务成本,侵蚀利润,使其持续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甚至会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企业投资电站利润预测,也因此大大降低了准确性。

由此他建议,第一,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可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2020-2030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逐步下调电价附加水平至2025年陆上风电和2030年光伏发电分别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按照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较2015年的55000亿千瓦时翻一番计算,可再生能源附加年均征收约1700亿元,预计203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将逾5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加3.7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50%,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低碳能源转型。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范围仅涵盖工商业领域,对居民及农村用电不予征收,按照我国人均年用电量约1000千瓦时计算,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达到0.03元/千瓦时,人均年电费支出增加90元,约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9‰,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并不会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显著影响,对于贫困家庭及特殊群体,可以扶贫方式对该部分支出予以弥补。以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67.7万亿元计,补贴成本占不足国内生产总值的2.5‰。

第二,调整补贴期限。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可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并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国家可以考虑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靳保芳提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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