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炉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该方案,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要求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上半年的中国车市整体低迷,销量增速大幅下滑,唯独新能源汽车一枝独秀,虽然量仍不大,但却保持着近3倍的爆发式增长。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密切相关。去年以来,车购税减免、电动汽车店家、基础设施奖励、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政策陆续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南》也即将发布。
此外,在北京、上海等限行限购城市,推出的免摇号、免牌照费、不限行等政策,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此次《实施方案》的发布,有助于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带头表率作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新能源公务用车规模日益扩大
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规模将逐年扩大。具体要求为:2014~2016年,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其中特别指出,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而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和已经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2016年,每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均不能低于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30%,以后逐年提高。
《实施方案》还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对于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车型的选择上,《实施方案》指出,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以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严格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在新能源公务用车的推广过程中,同样需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