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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强势展开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 无牌无证小心啦!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4 | 浏览: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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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之前洛阳、郑州、商丘等地区开展治理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政策外,从今年11月开始,福建漳州、邯郸、江西武宁、黄冈市、江西吉安、山东德州等地区也强势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多地强势展开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  无牌无证小心啦!

作为低速电动车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山东省,今年前10月已累计生产达25.80万辆。与此同时,市场的逐步火热带来的安全等问题逐步暴露,各省市地方也相继展开对低速电动车的整治行动。除之前洛阳、郑州、商丘等地区开展治理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政策外,从今年11月开始,福建漳州、邯郸、江西武宁、黄冈市、江西吉安、山东德州等地区也强势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福建漳州:无牌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1月16日起,福建漳州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也包含对四轮电动车的整治。交警部门在《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强调,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因此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目前,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有芗城、龙文、开发区、龙海、漳浦、长泰、华安、南靖等8个县、市(区),其他地区正在加紧推进,全市已有31家电动车经销商实行“带牌销售”。

邯郸市: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无牌驾驶扣车罚200元

11月19日,湖北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关于开展主城区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工作会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主城区开展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凡符合电动四轮机动车定义范围内的,均在此次治理范围。治理期间,凡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辆,将给予合并处罚。

江西武宁: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半年无证驾驶最高罚至2000元

江西省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整治车辆类型为无牌无证或违规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

整治内容为:一是电动车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超载、违法载人,以及擅自加装雨棚货架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二是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车,从事载客营运、饮酒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车的。三是无照经营或者违规销售没有3C认证的三、四轮电动车的。

驾驶电动车,必须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整治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以上。

黄冈市:全面清查电动车销售门店

11月24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湖北黄冈市开展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即: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整治校车行车秩序、整治公交车行车秩序、整治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四轮电动(瓶)车继续流入市场。

江西吉安:实行专项整治行动查扣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

从11月21日起至12月31日,吉安市交警支队联合城管部门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方面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已上牌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档案进行再排查再梳理,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登记。另一方面加大路面整治力度,严查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行、争道抢行、随意调头拐弯以及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车,责成车主恢复原状;对于涉及无产品公告的车辆,限期报废;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查处的超标电动车,则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

山东德州:原管理办法到期严查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

11月中旬起,山东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将严查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四轮电动车多数未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的公告和批号,无法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车辆将归为机动车范畴,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整治的重点就是这些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以教育为主,并发放《致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处罚利用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净化辖区道路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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