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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与解决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4 | 浏览: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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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不是保护环境,而是希望推动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培养壮大自家的整车企业,好去争夺别人家的市场,赚别人的钱。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与解决办法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这点事,本来不打算再写的,因为看过“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系列文章的朋友很清楚,这点事就出在现行不怎么合理的财税体制上,其成因和解决办法都非常简单。但这几天,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又在耳边鼓噪,关键是惹出问题的部门好像于己无干似的也在批评这个事,那就坚持一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嘛,再说说吧。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

我国现行的、具有制造业地方保护特色的税制分配方案,是由《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确定的,曾经为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但是,在全行业即将出现产能过剩,特别是中央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视民生的今天,中央和地方现行的财税分配方案显得是那么的不合理了。

就汽车产业而言,汽车的消费税、购置税等均为国税,地方没有收益。以一辆10万元的小轿车为例,初步估算税收为35640元,主要税种如下(详见“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

1.制造环节增值税17850元,中央收入9460元,制造地收入8400元,消费地无收入;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中央无收入,制造地收入2290元,消费地无收入;

3.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收入15500元,制造地无收入,消费地无收入。

其他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均为中央收入或制造地收入,消费地无收入;汽车使用过程中的燃油消费税为中央税,地方无收入;消费地的收入仅有车船使用税,约400元/年。因此,各地方只有在汽车制造环节才能得到税收,而消费环节基本上不能为地方创造税收。

各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不是保护环境,而是希望推动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培养壮大自家的整车企业,好去争夺别人家的市场,赚别人的钱。他们怎么可能去大力推广别人家的产品,帮助别人壮大产业实力、培养竞争对手呢?在这种财税分配体制下,不要轻率批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即便是批判者本人去地方上工作,也不可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不去保护本地的产业发展。说的难听点,出现的问题可能就源自于批判者本人的工作不到位。

二、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解决办法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解决起来就好办了,改财税分配体制呗。在“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简单的财税政策调整方案,可以在保护既得利益,保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改革的目标。方案如下:

1.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由消费地征收,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2.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3.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分配83%,地方财政分配17%。

其他一切都不改变或调整。虽然调整方案非常简单,税种不变、税率不变、收入也都不变,只是调整5项税收的分配比例,但不可小觑其将起到的积极作用:1.釜底抽薪大幅度削弱产业地方保护主义积极性;2.降低制造业企业的资金成本,相当于实施财政刺激政策;3.地方政府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优化消费环境;4.制造业项目受行政干扰减小,产业布局将更加科学,运行成本降低等等。

三、不乐观的现实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85号)是国务院发布的,如果不涉及新增税种、不改变税率,只是将文件中某几个税种的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进行一些简单调整,这事儿应该不需要报人大批准,请示中央后在国务院层面就完全可以做到。

可是,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实际行动。与此相反的是,他们也在喊地方保护必须破除,不知道是喊给谁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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