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与中矿能源达成的石墨烯项目合作尚无实质性进展,杭电股份(603618)如今又欲牵手海外高校,再次谋求在石墨烯领域的产业化合作。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次石墨烯研发合作及高送转的双重刺激下,杭电股份股价今年2月以来大幅上涨逾一倍。在此背景下,公司最新达成的石墨烯合作意向,难免令外界产生“迎合热点题材炒作股价”的怀疑。而就在杭电股份发布最新合作公告后,上交所第一时间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就上述两次石墨烯合作的相关信息予以充分披露。
杭电股份4月14日所发公告显示,公司日前已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澳大利亚新南创新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研发与产业化合作议定书》,三方拟共同进行石墨烯超导技术、石墨烯超级电容器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化开发,并在中国将研究成果产业化。
事实上,同样是涉及石墨烯的相关项目合作,同样欲在国内实现产业化,杭电股份在去年12月下旬还曾与中矿能源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进行技术沟通、商业谈判,对有关项目进行商业、法律、技术等方面的调研评估,确定是否与国外石墨烯公司合作投资相关项目。不过,就在该事项披露后,公司随即也收到了上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补充披露该次合作的具体细节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前次合作事项披露过后,受1月份大盘整体低迷因素影响,杭电股份股价今年初也出现震荡下挫,但从2月份后便率先反弹,随后公司在3月初披露的“10转20派1.5元”的高送转方案又进一步刺激了股价上扬,期间最高涨幅超过一倍,甚至4月7日盘中股价一度创下上市以来新高(复权后)。
在此背景下,杭电股份最新披露的石墨烯项目合作也再度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杭电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再度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而问询内容均集中在两次涉及石墨烯的合作细节上。
由于杭电股份昨日公告中未披露合作对方所掌握的具体石墨烯技术、产业化应用阶段以及相关技术在中国产业化运用的不确定性等关键信息。基于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本次合作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求公司披露合作对方目前所掌握的具体石墨烯技术(包括技术名称、具体应用领域等);而若本次合作涉及的相关技术及其产业化运用尚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公司还应特别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交易所还要求公司披露合作对方所掌握的石墨烯技术在中国产业化运用可能存在的主要障碍和不确定性,以及公司预计的实现量产并能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并做充分的风险提示。另据公告,计划中的合资企业将在石墨烯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实现利润,回报公司及其股东,上交所由此要求公司详细解释上述表述的依据,包括可能的实现途径、方式及利润规模。
此外,在去年12月与中矿能源签订框架协议后,杭电股份便未披露过此次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这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上交所由此要求杭电股份充分披露合作双方为执行该框架协议所作的全部工作、每项工作的执行时间和达到的阶段性成果,且披露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已出现或将出现重大变更或终止的情形;同时要求杭电股份自查,即针对该合作事项,公司从签署协议到后续的重大进展是否及时、完整地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说明原因或依据。
在市场人士看来,近期市场上出现一些公司主动“搭靠”各种热门题材的情形,也有通过信息披露影响股价甚至进行股价操纵的极端个案。在此背景下,上交所的上述监管问询,再次强调了其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督促相关上市公司在追求“高大上”题材的同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而在杭电股份连续签订石墨烯合作协议的背后,公司究竟是为了寻求业务突破、抢占新领域的先机,还是在股价等方面另有其他诉求?投资者则可从公司未来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中作出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