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 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2016 年1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需要公司在2016年2月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2016-020号公告)。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主体和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并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 年2月4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问询函》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回复,但仍有部分事项尚在沟通之中。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