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对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述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佛山照明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投资者赔偿6041.08万元。
至于案件判决对公司的影响,佛山照明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只想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转型顺利进行。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厉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股民维权大局已定。
首批股民获得赔偿
资料显示,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其中多达15家公司是时任董事长钟信才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报中披露。
2012年11月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2013年3月6日证监会对佛山照明下达处罚决定书;随后,各地陆续有千余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开始向佛山照明索赔。
去年11月,因涉嫌虚假陈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900多名投资者累计近6000万元损失。
对于去年11月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佛山照明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并在2014年报中计提了6144万元的预计诉讼赔偿款。
今年4月9日,佛山照明二审在广东高院开庭,昨日广东高院对首批955起投资者索赔案作出驳回上诉的判决,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投资者赔偿6041.08万元。
记者了解到,包括上述获得赔偿的955名股民在内,截至目前,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原告总人数达2749人,诉讼金额合计3.85亿元。继首批股民后,第二第三批案件也已陆续开庭。
“根据索赔人数、索赔金额、社会影响,佛山照明案位列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三大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股民有望共获1.8亿赔款
据了解,佛山照明近几年开始谋求业务转型升级。去年,佛山照明实现营业收入30.41亿元,同比增长21.58%。其中,新产品LED销售收入从2013年的2.77亿元递增到2014年的9.26亿元,增长幅度高达234%。
佛山照明总经理刘醒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产生的影响我们不会太在意。我们搞实业的,还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公司还在转型期,目前来看,转型还比较顺利,LED业务发展很快,我们也在针对产品市场方面积极做一些调整,确保今后转型更加顺利。”。
厉健对记者表示,初步估算平均赔付比例是诉讼请求金额的47%,而另一部分损失法院认定原告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根据首批生效判决赔付情况,预计2749位股民索赔的3.85亿元,有望获得约1.8亿元赔款,创下十多年来股民诉讼维权现金赔偿的最高纪录,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厉健称。
厉健还表示,6月24日广州中院将对最后一批佛山照明案一审开庭。由于佛山照明此前已对首批判决案件计提损失,加上佛山照明经营状况良好,案件执行会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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