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2395辆新能源车不符申报条件
10月9日晚间,力帆股份发布的公告,旗下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近日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显示,在2013年到2015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力帆乘用车申报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共有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14亿元。
其中,1353 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 1328 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这与财政部今年9月初公示的骗补方式“电池标实不符”相吻合。
中央财政部决定取消力帆乘用车上述的2395 辆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同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力帆股份公告称,中央财政不予补贴上述2395辆新能源汽车,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将分别减少约为4689万元和671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力帆股份曾于9月12日发布公告,表示媒体报道失实,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此外,力帆股份发布的最新一期8月产销快报则显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产量仅13辆,同比下降95%,销量也同比下滑了18%。
恒通客车:违规金额超2亿元
除了力帆股份之外,西部资源也发布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发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在2013年到2015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重庆恒通客车共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
其中, 2013年至2014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874辆新能源汽车已申请并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2015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302辆已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50万元。
财政部将追回恒通客车2013年至2014年874辆新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拟对恒通客车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6236.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对于2015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302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将不予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恒通客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如按上述告知书拟定的行政处罚,重庆恒通客车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15519.40万元、11505万元、7550万元,同时2016年新能源汽车订单也将减少,最终影响当年利润总额,具体金额尚不能确定。
但是,西部资源表示,财政部处罚告知书拟定的行政处罚尚不是正式处罚文件,恒通客车将就此进行书面陈述、申辩,并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力帆股份公告原文如下:
▼恒通客车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