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研究通过了《濮阳市鼓励购买低速电动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提到,濮阳市每年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进行低速电动车购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濮阳市单位或个人购买低速电动车,最高可享5000元的财政资金补贴。
低速电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具有4个车轮,最高设计车速小于80公里每小时的电动汽车,包括客、货、专用车。《办法》中提到的财政补贴低速电动车,必须是由濮阳市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财政补贴实施期间销售的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或专用车 ,且须符合《河南省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XB 01/T 001—2015)规定。
此次低速电动车财政补贴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备案等,濮阳市审计局、濮阳市财政局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濮阳市范围内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前1000辆每辆车补贴5000元,之后每辆车补贴2000元,补完为止。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购车者在办理牌照登记后,须填写《购买低速电动车补贴申请表》,持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工信委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濮阳市工信委对补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委托市机械制造业协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到车主个人银行账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并将购车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以备存查。
《办法》还提到,低速电动车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购车补贴资金者,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骗取、套取购车补贴资金者,除追缴补贴资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