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纯电动乘用车根据续航里程补贴,续航里程在100公里至150公里间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1万元/辆;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含150公里)则按3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辆。
新能源商用车方面,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1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辆。
以下为政策原文:
渝财产业〔2016〕44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