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政府出台《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七条措施》,主要从强化要素支撑、鼓励落地达产、推动创新发展、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要素支撑。对入驻项目优先供地,其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目前宁德市已列入国家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宁德新能源、宁德时代新能源已于2012年起参与了电力直接交易。优先争取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升级;从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省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市本级新能源产业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成立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落地生产。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配套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0万元。企业在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按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推动创新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才引进。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高级人才奖励金”的方式分别按100%、50%、30%实行奖励。对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同时还对进站工作的博士,提供每人每两年3万元的日常科研经费支持。对经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与本地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按其商品房总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