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外披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制定十项优惠措施,力促新能源汽车发展。【快来收藏!2017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政策一览】
(一)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
(二)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三)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四)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五)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六)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批程序。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七)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在国家新能源汽车号牌政策发布前,继续实施西安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政策。
(八)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
(九)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
(十)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等专用车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通知要求,力争3月份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制定西安市充电服务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通知还明确,将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监管措施,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失信企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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