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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相关人士不可错过的7月新政汇总

来源:深圳新能源车辆推广中心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8-08-03 | 浏览: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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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网讯:7月,国家层面出台15多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财政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交通部加紧编制自动驾驶车辆封闭场地测试技术文件、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标征求意见等。

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海南等地出台12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北京新能源汽车地补按国补1:05补助、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厦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须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徽安庆发布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新政等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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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政策

1、财政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

7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根据公告内容,节能汽车指的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工信部第19批免征购置税新能源目录:纯电动315款/插电混动25款/燃料电池3款

工信部31日公布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批次目录包括343款车型,其中纯电动汽车31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5款,燃料电池汽车3款。


3、交通部:加紧编制自动驾驶车辆封闭场地测试技术文件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并首次认定了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后,目前在推进自动驾驶测试及技术发展方面最新工作进展。这是部委层面第一次出台规范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的技术文件。据此文件,交通运输部组织认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招商局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首批三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


4、工信部发布拟公告符合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条件第一批企业名单

7月27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名单中的企业包括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七部委确定17省和地区及中国铁塔展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7月25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江苏省等17个省市地区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国铁塔做好组织协调,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保证示范工作落实。


6、工信部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推广新能源汽车

25日,工信部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


7、公安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99万辆,全国全面启用专用号牌

7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信发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99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6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4%,新能源货车24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12.1%。全国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8、发改委: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9、交通部:到2020年底前公共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

7月10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到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出租车及城市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10、国标委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标征求意见

近日,国标委就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进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该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新能源汽车碳排放评价方案发布

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推出了权威的《中国新能源汽车碳排放评价方案》。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计划今年7月开始启动评价工作,通过汽车拆解和行业调研等工作获取数据,评价多款市场上关注高、技术代表性强的纯电动乘用车,并择机发布第一批评价结果。预计到今年年底,会陆续有多款纯电动乘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价结果出炉。


12、发改委: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

7月4日,发改委起草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13、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200万辆左右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14、工信部:8月1日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溯源管理

7月3日,工信部节能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15、发改委:2025年前免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容量电费

7月2日,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2025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地方政策

1、北京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来了!按国补1:05补助

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补贴标准是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2、上海2018年将推广新能源车超4.3万辆,到2020年公共领域新增车辆全面电动化

7月11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


3、广州发布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纯电动按国补1:0.5,插电混动按国补1:0.3

7月1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在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含省级奖补资金)。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 年12月31日。


4、广东发布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最高每千瓦时0.8元

7月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通知明确,广东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5、深圳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8元/千瓦时

近日,深圳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6、深圳继续对外地载货汽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近日,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而且明确部分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限制,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限。


7、厦门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须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近日,厦门发布的《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显示,根据厦门市电动汽车及其它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并应满足汽车充电的用电容量要求。


8、南京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纯电动汽车最高每千瓦时1.68元

7月9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 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每千瓦时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时1.68元。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公里0.68元。


9、海南琼海发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最高0.75元/千瓦时

7月2日,琼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10、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出台,加快无人驾驶测试进程

近日,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鼓励创新,保证安全,统筹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11、安徽安庆发布新政, 六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近日,安徽安庆市发布了《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该政策指出,对新成立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以上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企业,按连续两个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2、广西百色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2016-2018年按当年中央标准25%补贴

近日,广西百色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发布《百色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百色市按照新能源汽车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分层级给予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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