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网讯:坚瑞沃能(300116)8月26日晚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38亿元,同比降46.62%;净利润亏损16.7亿元。上年同期盈利5.58亿元。业绩亏损原因:1、受债务危机影响,子公司沃特玛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大幅减少;2、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跌价准备;4、计提利息费用等有所增长。
华鑫证券起诉坚瑞沃能股东股票质押违约,涉案金额7.58亿
又一家券商因为股票质押业务,对资金融入方提起诉讼。
8月21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股份,600621.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于2018年8月1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起诉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坚瑞沃能,300116.SZ)第二大股东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坚瑞新能源)、坚瑞沃能董事长郭鸿宝,涉案金额757796666.65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2018)沪民初70号”《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
8月22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坚瑞沃能董秘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已就此事向董事长(郭鸿宝)汇报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回应。至于下一步的进展暂时不清楚,这是董事长的个人计划。下一步如果达到披露标准我们会进行公告。”
该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要回溯到两年前。2016年9月14日,华鑫证券作为“鑫南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南5号”)的通道管理人,代表“鑫南5号”与坚瑞新能源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坚瑞新能源(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华鑫证券、华鑫证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客户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出方) 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
所以,在2016年9月14日、9月28日,华鑫证券代表“鑫南5号”与坚瑞新能源发生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坚瑞新能源分别将所持有的31746032股、40404041股、28860029股坚瑞沃能股票质押给华鑫证券,融资金额分别为2.2亿元、2.8亿元、2亿元,融资金额合计约7亿元。
而期间经过股份转赠、补仓,目前坚瑞新能源质押给华鑫证券的坚瑞沃能股票数量已经达到205720508股。
坚瑞沃能成立于2005年,曾用名坚瑞消防,主营消防业务,于2010年深交所上市。2016年坚瑞沃能以52亿元收购沃特玛100%股权,向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转型。
坚瑞沃能2018年一季报显示,坚瑞新能源位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为3.03亿股,持股比例为12.46%。据启信宝查询显示,坚瑞新能源成立于2016年4月,主要进行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2018年4月4日,由于坚瑞新能源质押的坚瑞沃能股票收盘价为5.55元/股,履约保障比例为145%,触及交易协议书约定的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
其后,坚瑞新能源也没有按照《补仓通知》补充质押或补充资金,也没有按要求履行提前购回义务。华鑫股份在公告中称,按照当时签署的业务协议,坚瑞新能源已经构成违约。
坚瑞沃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鸿宝也是华鑫证券此次起诉的对象之一。
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8日,郭鸿宝与华鑫证券就坚瑞新能源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签署了三份保证合同。华鑫证券认为,郭鸿宝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对坚瑞新能源应付的回购款、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
坚瑞沃能的股权关系图。数据来源:坚瑞沃能2017年年报
值得关注的是,郭鸿宝通过其100%控股的宁波华鹏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坚瑞新能源70%的股份,也是坚瑞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华鑫证券按照“鑫南5号”委托人的指令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坚瑞新能源支付回购本金7亿元,支付回购利息17196666.65元,支付违约金3955万元,赔偿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损失合计105万元。上述共计757796666.65元人民币。
“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与华鑫证券及上市公司(华鑫股份)无关。”华鑫股份在公告中称,华鑫证券作为“鑫南5号”的通道管理人,按照约定,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鑫南5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坚瑞新能源、担保人郭鸿宝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
华鑫证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券商净资产排名中,华鑫证券位列第69位,净资产为52.24亿元,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券商分类评级,华鑫证券的评级结果为BB级。
2017年,华鑫证券的营业收入为12.19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下降17%;净利润为4104万元,同比下降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