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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 你不可不知的深圳新能源汽车政策

来源:推广中心 | 作者:admin | 分类:数据 | 时间:2019-01-03 | 浏览:68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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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网讯: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居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各部门共发布14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包括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标(小汽车)、停车优惠、充电服务费优惠,新能源物流车路权、运营补贴,纯电动泥头车补贴,充电桩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在深圳的推广应用。


1、《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

2月28日、8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34号)、(深公交(通)〔2018〕143号)。通告明确规定,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采取自愿的原则,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通告同时对办理程序、备案升降机管理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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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3月1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计划明确,深圳市将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对在深圳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4月2日,深圳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告指出,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

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圳将综合实施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等十大工程,并细化分解了125项具体任务。其中,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包括了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绿色物流区”建设项目、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异地货车限行项目等6项任务。


5、《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资助标准方面,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万元。


6、《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

6月16日、12月12日,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110号)(深公交(通)〔2018〕253号),对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根据通告规定,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须依法完成电子备案登记(即办理“FRID”电子标签)才能享受相应路权优惠政策。


7、《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

6月14日,深圳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规定,而且要求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8、《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

7月1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9、《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交委、发改委、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内设出租车快速充电桩的配电房及雨棚等简易建筑视为临时建筑,不视为永久性建筑;出租车快速充电桩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另行制定,配置指引不作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审批的条件;在除国家明令禁止区域以外的其他用地上建设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应给予同意。


10、《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

11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主要是为了填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对于道路侧建设要求的空白,规范道路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


11、《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11月10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且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指出,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凡是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12、《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12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增量调控管理细则将于2019年1月21日过期。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13、《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

11月16日,深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委、财政委等联合发布《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推动纯电动泥头车在深圳工程运输领域的使用,进一步改善深圳大气环境。奖励对象为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并在深圳从事泥头车运营的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将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


14、《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和《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5月24日、12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93号)、《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258号),决定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  设立“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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