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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缓征铅蓄电池消费税健全回收体系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3 | 浏览: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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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消息称,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8日接收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真的征税,会使铅蓄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生存危机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8日接收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真的征税,会使铅蓄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生存危机,还将影响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风能太阳能等相关的健康发展。他认为,目前出台该税收项目还没有充分理由和目的,甚至是重复征税。

张天任表示,有关部门想征收铅蓄电池产品消费税的主要理由之一“铅蓄电池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是不成立的。

他认为,电池工业不是高污染行业,“铅蓄电池因大量使用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但‘风险’并非污染,铅蓄电池污染非产品本身的原因,也非技术问题。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出现的环境污染个案主要是‘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管理不善’造成的。”

在他看来,铅蓄电池行业的环保问题通过“以税代管”的方法只能使环保问题越来越严重。

张天任同时强调,铅蓄电池亦不是“资源消耗类”产品,铅蓄电池中的铅是公认的回收利用率最高的材料。另外,他认为,环保问题应该纳入环保法,并非作为财政调解工具的消费税政策范围。

张天任说,如开征消费税,要求电池企业垫支消费税,绝大多数企业将亏损,失去生存的基础条件。同时,该项税收亦影响消费者利益,又不利于拉动内需和出口创汇。

另外,他还认为如开征铅蓄电池消费税会导致重复收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已经缴纳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环保费用的基础上,再以环保的名义征收电池消费税,属于重复性收费,缺乏法规依据。并且,铅蓄电池销量中用于汽车的电池约占三分之一,在已经对汽车整车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对汽车组成部件开征铅蓄电池消费税,也属于重复性收费。”

张天任说,针对消费环节的环保问题,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规范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此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矿产、资源再生利用的方向与发展趋势。“建议慎重研究评估政策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暂不考虑对铅蓄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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