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27日通报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深圳六家企业上不合格名单。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依据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归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的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深圳市百仕特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昊天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运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冠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伊斯达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等。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