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4,000 万元(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2,8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 4,000 万元(续转)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下属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融资租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申请一年期授信 2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公司拟向华商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作为 上述授信的担保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就富银融资租赁向工银亚洲申请一年期授信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公司拟向华商银行(工银亚洲境内全资子公司)申请并签订《备用信用证授信额度合同》,用于开具以工银亚洲作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华商银行作为开证行,向工银亚洲就本次授信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备用信用证。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