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有关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天能动力”,00819,HK)发布欺骗性澄清公告的举报信发到环境保护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已就天能污染事件有专门批示。
环保部所属机构有关人士表示,天能动力下属企业多次被发现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天能动力用完全违背事实的复盘公告,欺骗舆论和广大股民。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如何进行法律追究?这应该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记者拿到的举报信指出,“天能动力8月8日发布的公告存在欺骗信息”。
7月31日,环保部公布第二季度34个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据环保部介绍,今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反映宿迁市沭阳县天能电池厂环境污染,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
环保部门的调查显示,群众反映的沭阳县天能电池厂实为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浙江天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生产基地和基地下属的4家公司。沭阳县环保局对基地下属的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铅泥、铅膏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对该基地存在部分废气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二期工程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三期工程超期试生产、危废堆场不规范等问题。
8月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以《“躲猫猫”的铅污染》为题,报道了天能动力在江苏省沭阳县的项目污染问题。
但8月8日天能动力的公告称,“董事会谨此澄清,本集团一直致力确保厂房的生产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定期聘任独立国际环境顾问公司对现有运作的厂房的环境表现及遵例情况进行评估。在董事会作出合理查询後所信所知,该厂房的生产并无重大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而第三期项目的试生产亦一直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符合有关规定。”
公告称,“由于第三期项目仍在试生产阶段,其2012年销售收入谨占本集团销售收入约5%,而且该厂房的第一期及第二期项目仍然继续生产,因此停止进行第三期项目试生产对本集团的业务影响轻微。”
举报信称,实际上,“天能动力江苏三期的产能占该集团产能的25%以上。公告存在欺骗。”
举报信分析称,2012年8月天能集团向环境保护部递交的环保核查申请表中(环保部管网首页-公式区-往期公示[2013-01-04])显示: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即一期)产能为150万千伏安时、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即二期)产能为100万千伏安时。
以常规生产型号12v12ah小电池计算:每100万千伏安时最多可生产694.4万只电池/年(计算公示:100万千伏安时×10000÷0.144千伏安时=694.4万只);以常规生产型号12v20ah大电池计算:每100万千伏安时最多可生产416.6万只电池/年(计算公示:100万千伏安时×10000÷0.24千伏安时=416.6万只);以实际生产大小电池各50%比例计算:每100万千伏安时最多可生产555.5万只电池/年;一期、二期最多可生产约1388.75万只电池/年(555.5万×2.5)。
举报信称,然而,天能动力江苏沭阳基地的实际生产量为:2011年3350万只、2012年3500万只。意味着:一、二期严重超产能运营(正如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1日公布之“环保部公布二季度34家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名单”中所述:二期工程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一期、二期如果像公告中所述未超产能违规运作,那么,三期在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能为2011年1861.25万只(3350万只减去1388.75万只)、2012年2111.25万只(3500万只减去1388.75万只),也就是说三期占集团总产能的比例为2011年的28%(集团6500万只)、2012年的25%(集团8000万只)。
“核查名单删除是因为环保违法违规。”举报信称,环保部公布的34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中,大部分为未批先建、违规排污等问题,而这其中天能沭阳的问題最为复杂,包括天能沭阳基地下属的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铅泥、铅膏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以及该基地部分废气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二期工程产品与环评批复不符、三期工程超期试生产、危废堆场不规范等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铅膏、铅泥、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废转移管理办法,进行转移申报、有五连单记录,必须转移给有合法资质的回收冶炼单位进行冶炼。
举报信称,然而,天能集团将将江苏沭阳一期、二期、三期的危废转移给了没有含铅危废冶炼资质的,属天能个别高管私人经营的“江苏金阳电器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没有披露,且2007年运作至今没有公布披露存在利润转移的行为。
举报信认为,天能动力违反香港联交所、证券会的规定,违反香港法律,隐瞒实情、恶意欺骗,严重损害股民利益。
记者拿到的环保部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今年6月13日发出的《关于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情况的汇报》也证实,2012年11月27日,在该中心对苏北五市开展的年终综合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沭阳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利用雨水管道非法排放生产废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将含铅生产废水送入沭阳县凌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而是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到厂南侧天能路桥下的杨店中沟,最终流入沂南小河。厂区东侧也存在废水、污泥外排现象。2012年12月31日,江苏省厅以苏环函[2012]569号向沭阳县人民政府发函(《关于建议对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函》)。
今年3月29日至30日,该中心对天能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三期项目因总量超标,无法通过“三同时”验收,造成超期试生产;二期产品与环评批复不一致;废水回用率未达到环评要求;多个废气处理设施数量和工艺与环评要求不完全一致;沭阳新天电源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回收冶炼公司、冶炼合作业务2007年至今未在年报中披露、存在与天能动力关联交易和利润非法转移等问题。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江苏省环保厅已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开展沭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优化调整开发区发展规划;督促天能动力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尽快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泥的定期监测。天能动力二、三期工程已停产整治,并编制环评修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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