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600482)3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3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关于完善电池业务整合承诺的函》,中船重工做出了《关于将风帆股份作为集团公司电池业务唯一资本运作平台的决定》。
该承诺函明确: 注入风帆股份资产有:武汉船用电子推进装置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池业务及资产。触发条件是,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军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细则。触发条件满足后1年内,启动资产注入工作。
公司还提醒,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军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资产注入,需报送国资委、国防科工局等部委审批,方案及时间暂时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