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雷士照明控股限公司(02222.HK)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同时任命公司董事长王冬雷为临时CEO,与吴长江一起被罢免的,还有公司的三个副总裁:穆宇、王明华和吴长江的弟弟吴长勇,同时,雷士照明董事会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吴长江执行董事一职。
很快,网上就传出了王冬雷因率人接收吴长江CEO职权而发生暴力冲突的视频。8月11日,两个同时以雷士照明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和重庆先后召开,王冬雷和吴长江隔空互相指摘对方。雷士照明的第三次内斗全面公开化。
每一次内斗,吴长江都是主角之一,前两次,吴长江均得以反败为胜,重新执掌雷士照明。这一次,吴长江还能化险为夷,再度胜出吗?雷士照明的内斗如何才能被彻底终结?
关联交易之辩
根据雷士照明8月8日公告,罢免吴长江的直接原因在于,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多数成员,其于2012年代表雷士照明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与山东雷士照明、重庆恩维西实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各签署一份协议,授权这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长达20年。
根据王冬雷方面此后提供的信息,这3家公司均由吴长江的岳父母吴宪明和陈敏出任大股东,而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吴长江本人。另外,雷士照明的公告还称,“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并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存在,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协议的签署”,直指吴长江的这一行为是违规关联交易。
对此,吴长江在8月11日发布会上回应,称这一交联交易并非利益输送,因为这3家公司每年都要付给雷士照明品牌使用费,属于有偿使用,并且此前已经进行过公告,董事会不知情一说不成立。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查阅雷士照明的招股书和历年公告时,的确发现了雷士照明此前已在公告中提及这3家公司的关联业务,但均没有“20年”品牌使用期的内容。特别是2012年12月一份公告中明确提到了这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期为2013年到2015年3年。
而据王冬雷的说法,雷士照明今年7月25日披露合法取得雷士品牌(商标)授权的公司名录中已经没有这3家公司,这引发了雷士经销商对这3家公司合法性的质疑,吴长江这才披露了与这3家公司有长达20年品牌授权期的协议。
对此,吴长江的代理律师表示,惠州雷士光电是独立法人,吴长江作为其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长,签署这一协议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而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商标使用许可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属于股东和董事会的审议范畴,所以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吴长江的理由不成立。
记者采访的一家投资机构负责人对此并不认同。“雷士照明此前已经公告过对这3家公司的3年品牌授权期,现在又冒出个长达20年期限的协议。到底是吴长江此前误导了董事会还是他早就在存心欺瞒?”该负责人表示,吴长江作为公司高管,因其不当行为失去董事会的信任,董事会就有充分的理由罢免他。
在为自己关联交易辩解的同时,吴长江也指摘王冬雷通过关联交易,将雷士照明的光源资产转到了由王冬雷所控制的雷士照明大股东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005.SZ),声称王冬雷才是要掏空雷士照明的人。吴长江同时还表示,王冬雷为了对付反对这一关联交易的公司高管穆宇,与阎焱联手,要开除穆宇。阎焱曾经作为软银赛富的代表出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长,正是雷士照明上次内斗时吴长江的主要对手。
对于吴长江的这一指摘,雷士照明独立非执行董事魏宏熊表示,雷士照明和德豪润达的任何交易均属关联交易,在涉及关联交易时,无论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都是无权表决的。所以,当时董事会对此进行表决时,王冬雷及德豪润达的相关代表是没有表决权的,而有表决权的代表包括吴长江本人在内当时都是投了赞同票的,在法律上不存在德豪润达对雷士照明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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