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年末,安徽省怀宁县爆发了儿童血铅含量集中超标的事件,事件原因毫无意外地指向了当地的污染企业。然而此次事件引发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于,祸首企业竟然是该县环保局招商引来的大户,难怪会有媒体将其称作“黑色幽默”了。而事件爆发后政府对于监管责任的认定及受害赔偿等问题上的各种举措,再度诠释了类似事件中政府应对的捉襟见肘。
【事件脉络】全民招商的苦果
在以GDP论政绩的发展思路下,中国仍有不少欠发达地区愿意承接被发达地区淘汰的产能,其所付出的代价绝非一个具体数字可以量化,近期在安徽怀宁爆发的血铅事件就是最新一例。
怀宁经济开发区1998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开始进入二期建设阶段。根据开发区起初的定位,三期产业建设规划中,均不包括电源厂、化工厂这些高污染的项目。
然而现实操作狠狠打了规划的耳光。据怀宁县招商局人士透露,该县为了完成引资任务,每年年初都会在政府1号文件中对县里的招商引资任务进行分解,其中80多个县直单位被分成8大县直团,组团进行捆绑招商。年终每个招商单位都会接受来自县政府的考核。于是怀宁工业园的发展定位,逐步走向了“承接江、浙、沪三地的产业转移”。
由于2007年该县环保局未能完成招商指标,由县工行引进的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二期极板生产线项目慷慨分了他们一杯羹,变成了“怀宁县环保局于2007年4月会晤有关金融单位联合赴浙江招商谈成的”,恶果由此种下。
祸首曾屡次被叫停
事实上,博瑞公司2007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是电池组装生产,然而2008年12月,怀宁县环保局却批准了极板生产项目“试生产”,污染系数陡然增加。
该公司也收到多次停产整改命令。2010年9月,省、市、县环保部门在涉铅企业专项检查时出具重量级“罚单”。2010年10月28日,更高层的安徽省环保厅有关人员带案下访该公司,指出其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二是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有影响;三是产能未达到环评设计要求。
事后,怀宁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办法,于11月5日形成了文件上报省环保厅,作出了三点承诺:一是责成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二是要求企业整体迁出,择址另建;三是在企业整体迁出前,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小区居民全部搬离,确保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确保不发生环境事故。
之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金句再度被生动演绎,有在博瑞上班的村民表示,“每一次检查之前厂里面就放假。”
血铅事件爆发后,2010年12月23日夜和24日中午,怀宁市环境监察大队两次突击检查,发现博瑞化成车间仍在生产。直到12月24日下午县政府要求供电部门切断其工业用电,该厂才算是真正意义上停产了。1月2日,当地政府部门也责令同区另一家电池厂商(广发)停业3天。
事发年末
2010年12月21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村民黄付来携自己未满3岁的孩子带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血铅超标”,成为第一例被检测出的血铅超标患儿。随后又有其他3位村民带子女去医院检查,发现血铅含量均超标。
2010年12月23日起,高河镇政府先后组织三次共计200多名儿童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截至2011年1月5日,共100多名儿童被确诊血铅含量超标(血铅浓度超过100微克/升),其中28名儿童由于中度铅中毒(血铅浓度超过250微克/升)需要在安徽省儿童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上述数据指标在不同政府通报中表述并不统一。在1月6日上午怀宁县对此次事件发布的通报中,“2010年12月24日,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有3名儿童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检出血铅超标。之后,怀宁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博瑞电源有限公司附近206名儿童赴医疗机构进行血铅检查,截至1月4日,检测结果显示需住院治疗儿童28人。”
同时,该县疾控及环保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怀宁县委、县政府同时承诺,最后调查结果将会及时对外公布。
争议1:矛盾的检测结果
据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血铅浓度在100-199微克/升时定义为高铅血症,浓度在200-249微克/升时属于轻度铅中毒,250-449微克/升的即属于中度铅中毒了。
1月6日,安徽省卫生厅发布公告称,“2010年12月28日以来,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200余名儿童陆续来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要求进行血铅检测。经该儿童医院采集末梢血初筛,发现有23名儿童血铅超标。1月5日,经安徽省疾控中心采集静脉血检测确认,该23名儿童血铅指标均在正常范围之内,将陆续出院。”
有质疑认为,该公告不足300字,没有详细的检测方法、检查标准,也没有静脉血血铅检查所得出的结果范围、流行病学调查时间、方式等。一位儿科专家曾表示,即使是很健康的人,血铅水平也大部分处于60、70左右的水平。而在记者获得的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汇报单复印件上,23个检测儿童中,血铅含量小于50微克每升的儿童居然有21个。这个事实再度令质疑声起。
对此,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负责此次救治的专家组组长华山分析道,医院初检是在去年12月20日到31日,而疾控中心检测是在1月5日,孩子们经过食疗,加快排泄,可能短期内使血铅水平降低下来。安徽省卫生厅有关人士则表示,两家机构都具有检测资质,两家机构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都是国家卫生部门认可的。如有需要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
1月12日,安徽省卫生厅通报称,通过卫生部专家复检确认,安徽怀宁住院血铅超标的24名(1月5日23份,1月6日1份)儿童留样标本血铅值在正常范围之内。
争议2:孰先建成?
据环保标准,铅酸蓄电池生产的卫生防护距离是500米,这也是衡量环保局是否监管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亮自称,“当初来的时候马路对面还是一片荒地,我们已经开工生产了,对面才盖了房子住了人。”类似地,据怀宁县环保局介绍,2007年环保局现场踏勘时,“项目所在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任何居民点”。同时,根据2003年的城市规划,该项目区周围也“非居住用地”。此后新山村三个村民组的农民拆迁安置小区才开始建设。怀宁县副县长曹紫权也证实,工业区厂房建设是在2006年10月,但是当时没有明确用途性质。而与社区立项并签订建房协议是在2006年12月,开工建设是在2007年上半年,2008年居民搬入。对于为何将居民社区建到工业区尤其是电源厂附近,曹紫权解释说,是因为拆迁安置群众希望靠近厂区,可以通过店铺增加收入。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持这一说法。据当地居民称,新山社区的居民是于2003年8月被怀宁县政府安置在此,并且已纳入政府规划。而另有媒体也观察到,在新建复建点后有一排老房子包括一所学校,从破旧程度来看,绝非是在2007年后建成的,而这片区域亦在污染企业500米范围内。
1月8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北边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出现居民区,是由于怀宁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于2007年12月将原本划定的工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所致。
对此,怀宁综合经济开发区方面并不赞同。1月10日开发区相关人士表示,2005年10月,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将新山社区安置在现在的博瑞电源有限公司以北500米范围内,并于同年将此处的工业用地变更为仓储用地。而至于2007年12月将原本划定的工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一事,该人士表示不了解。
问题仍有遗留
23名儿童相继出院并非事件处理的终结。首先,非当地户籍人员子女被发现血铅就无人问津。如1月6日一贵州务工人员曾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和她一起在这里打工的很多老乡的孩子也检查出了血铅超标。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并没有为他们的子女诊疗买单。
其次,血铅含量在每升100微克到250微克之间的铅超标患儿也被拒在了住院治疗的大门外。据患儿家长表示,当地政府对轻度中毒患儿的赔偿仅在400元上下,有被分450元令自行治疗的,也有400元补助外加2罐奶粉和一些水果的。
截至目前,当地政府并未就赔偿作出公开表示。1月8日,安徽省政府发布的通报中,也仅表示将对血铅检验结果超标的所有儿童精心治疗,并先行承担所有费用。
问责得力与否尚存争议
在怀宁县环保局副局长吴延圣看来,环保部门对于博瑞的监管是到位的,他们曾多次要求企业停产整改。
这一看法并未获得其上级部门的认可。在1月8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怀宁县环保部门对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对企业长期违法试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同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被通报停职。
13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血铅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结果,1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包括怀宁县县长刘飞跃、副县长曹紫权,现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凤生,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祥,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赵一平,怀宁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副主任黄一林等,其中刘飞跃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通报,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涉嫌渎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环评弄虚作假的环评公司也已经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1月16日,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全省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副省长倪发科出席会议并讲话。
【舆情传播】
事件爆发前早有预兆
2010年12月2日,就有安徽媒体报道博瑞电源卫生防护距离存在问题。安庆本地媒体也对博瑞电源污水排放的问题有所反映,当时安庆市环保局回复:经怀宁县环保局调查,博瑞电源水污染治理设施投入200万余元,目前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
媒体报道日变化趋势图
(单位:篇数 来源:正义网舆情监测系统)
传播期内乱象频被挖出
官方的低调回避未能放缓血铅事件脚步的到来。1月5日,《合肥晚报》刊发题为《因铅中毒几十名孩子入肥救治》的报道,率先报道了此次事件。当日新浪、凤凰等门户网站转载了该报道,其中腾讯网的转载被删除。
舆论对于屡次爆发的血铅事件反应颇为迅速,仅一日之后,舆情热度即达到441篇。这种升温态势首先应归功于新华网、中新网、中广网等国家级媒体不遗余力的追踪报道。其中新华网的介绍性报道《安徽高河镇部分儿童血铅超标 地方政府组织到医院检查治疗》、转发通稿《高河血铅事件续:未通过环保验收的电源厂为肇事主源》以及走访调查《探访安徽受血铅事件影响家庭: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均获得了大范围转载。
当晚,21世纪网提前刊载了次日刊发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怀宁血铅之泪:问题项目由环保局引进》,这是推动舆情演变的首篇重要报道。报道提出两点随后饱受质疑的细节,一是安徽省卫生厅发布公告中两家省级卫生机构的血铅检测结果截然不同,二是该报发现,问题污染企业博瑞竟是由怀宁县环保局亲自招商引资而来。该报随即分析指出,“招商压力层层下压,肩负监督监测环境污染的县环保局,同时又肩负着县直部门所不可避免的招商引资的压力。于是,一个曾经帮助怀宁县环保局完成招商引资指标的企业,最终也为当地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1月7日,包括《新京报》、《新闻晨报》、《京华时报》等在内的都市报大军也相继刊发有关报道。其中《新京报》的《安徽23儿童血铅超标》被转载次数最多,达217篇,引发网民留言也最为火爆。在媒体评论方面,多为对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敲警钟。外媒注意到此次事件,1月6日,英国《卫报》、法新社分别刊发题为《电源厂致中国24名儿童中毒》、《多名儿童因铅中毒住院》的文章,其中法新社的文章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文章称“类似事件暴露出中国经济繁荣的不光彩一面。过去30年的快速工业化,让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一些地区遭受最严重的水质和空气污染,也留下大范围的环境损害。”
当天,新华网题为《“血铅迷局”:先建工厂再建小区 板子只打企业?》的报道分量最重,因其引出了关于建厂建房孰先孰后的矛盾说法:“从记者调查看,先建工厂、再建居民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就在同天晚些时候,央视焦点访谈《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调查》中,“在2007年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设立之前,新山社区的这个居民点至少已经纳入当地规划中”。该县环保局副局长吴延圣同时通过央视镜头表态:自认监管到位。对此,焦点访谈主持人公开质疑,“一条非法生产线公开生产长达1年多时间,100多孩子因此付出健康的代价,面对这样的事实不知怀宁县环保局的所谓监管到位应该如何解释。”
在1月8日的网站转载报道中,在报道和转载标题中出现最多的是“环保局引进问题项目”以及“两机构检测结果不同”,媒体评论也多为针对环保局引进污染企业这个颇为讽刺的信息。同时,事发地所在市、省的两场新闻发布会经新华网等媒体通报后也被大范围转载,其中,县环保局局长被停职的消息被显著突出在转载标题中。
当天晚上,央视再接再厉,于《新闻1+1》节目中播出《经济发展不要“铅中毒”》。其中,央视评论员白岩松分析了为何两家机构不同检测结果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他认为省内检测难以令身处敏感当中的家长信服,如果引入省外卫生力量,结果公信力会更高。节目同时触及了承接产业转移的深层次原因。
随后两日,舆情有所减弱,1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题为《怀宁血铅事件仍存疑问》的报道,着重提及了建厂建房的先后矛盾问题。当日评论出现也较多,但落脚点较为分散。1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抵制“金币诱惑”才能杜绝“血铅事件”》的时评是此次舆情发展过程中最为重量级的评论。1月13日,相关责任官员被处分的消息经新华网、中广网转发后,重新引发了舆论对于事件的关注,舆情热度重新回到了200篇以上。显然问责的力度并未获得媒体认可,1月14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社论《怀宁血铅超标事件问责过于轻飘飘》。随后,舆情再度归于沉寂。
舆情总结
可以看出,此类事件的舆情传播中,推动舆情演进的主体主要有三方,一是以新华网为代表的通告发布网站,由此引发的舆情波动及转折可控性较强。另一是央视,毕竟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的影响力度不同。虽《焦点访谈》、《新闻1+1》、《今日说法》等栏目相继关注这一话题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类似于矿难、重大污染事故等屡被强调又屡次发生的负面问题,向来为央视所热衷。以后若再有发生,登上央视这个大平台,恐难以避免。同样的,此类话题也是外媒关注焦点所在,在早前陕西凤翔、湖南武冈血铅事件中,外媒身影都不曾缺位。第三是以《21世纪经济报道》为代表深度挖掘类媒体,可以说这类媒体才是政府应对的主要对象。
而类似事件中媒体关注面也可分为两层。一是环保部门的监管,类似事件出现往往早有征兆,肩负监管重责的环保部门履责到位与否遭到质疑在所难免。相似的还有矿难事件中的安监部门。二是事后检测及赔付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倾向于将问题大事化小,受害人身体状况与官方检测结果的差异普遍存在争议。另外,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加之与问题企业的牵扯,如何赔偿、赔偿多少也是广泛存在的问题。
【媒体观点】
分析事件屡发原因 环保不独立 必然执法软
《京华时报》刊文《杜绝血铅事件要清除血铅思维》称,在这一事件中,执法不力或执法腐败,怀宁县环保局难辞其咎。但光把板子打到环保局身上,似乎也不公平。县环保局是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如果说县委县政府是爹娘,那么县环保局就是儿子,爹娘要发展经济,命儿子招商引资,儿子敢不听爹娘的么?能管住爹娘吗?不听上级环保局的话,顶多挨顿臭骂,但不听县领导的,很可能会被摘“帽子”。
利益纠葛下的环保行政错位
《南方日报》刊文《血铅事件还会重演吗?》称,污染企业实际上是环保管理部门的衣食父母,环保部门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就是征收排污费,他们看起来是污染企业的敌人,其实这个敌人随时可以变换为“亲人”。诸位不妨到各地调查一下,便不难发现,越是污染多的地方,环保部门越是肥得流油。不少环保部门的行政错位,根源在于形成了一条污染企业与环保部门共同生存的利益链条,换言之,行政错位实际上是利益纠缠。
全民招商酿恶果
《广州日报》刊文《“环保局引进污染企业”是莫大讽刺》称,由于有了招商引资的指标任务,环保局在招商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谓的环评也只当是走走形式。既然自己引进的企业都无法通过环评,这样的环保局又怎能对其他部门引进的项目进行环评呢?一个现代政府,职责绝不应是全民招商,把招商引资视为所有政府部门第一政绩的发展理念,根本算不上是科学发展观。“环保局引进污染企业”的黑色幽默,无疑是对行政摊派招商引资指标的最好注脚。
污染产业转移的悲剧
《第一财经日报》刊发社论《环境标准差须消弭》称,回顾过去的种种类似例子,可以清楚地发现,许多地方(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发生的企业污染环境事故,多是在产业转移的背景下种下的苦果。部分官商在利益诉求上的重合,使得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背负了沉重的环境治理包袱。可是,农村地区恰又是环境治理能力的洼地,加上不少农村居民在环保方面意识方面相对薄弱——种种的因素集合在一起,造成了今天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事故频频,甚至一些地方出现“癌症村”之类的悲剧。
分析后续处理不当之处
政府规避赔偿令受害者尊严再被戕害
《新京报》刊文《环保局招来“血铅企业”的警示》称,按照道理,如果当前没有企业赔偿的法律法规,那么失职的政府就该担当起赔偿的责任。而怀宁当地政府却只字不提赔偿,为什么?因为没有人能支付得起这些伤害的代价——污染企业创造的那点财富,政府通过污染型企业挣得的那点税费,根本无法偿还对民众造成的伤害。如果那些政府和污染企业真的敢作敢当,通过“正当交易”把发展过程中必然要支付的发展代价让倒霉者来承受,那么受害民众姑且也就认了;可是,不少发生污染事件的地方,当地政府千方百计要做的事,却是通过各种迫害和压制手段,把污染受害者的“社会成本”拼命地降低,让受害者一而再地品尝着屈辱和受害之味。
拒赔外来人员昭示政治伦理缺失
《人民法院报》刊文《忽视外来工孩子治疗折射行政伦理缺失》称,直接面对公众的政府部门是最大最有效的人道主义组织,应首先在政策发布与行政行为中表现出起码的人道精神,表现出对公众的真诚和温暖,这是民众对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但怀宁县在儿童血铅超标治疗问题上,从心理和制度上区别对待外来工的孩子,显然有损政府的公信力。这种狭隘的工作方法和认识态度,反映出政府道义责任的僵化以及基本行政伦理的缺失。
问责未免太过轻飘飘
《南方都市报》刊发社论《怀宁血铅超标事件问责过于轻飘飘》称,几乎是严格踩着节奏到来的“严肃处理”,给公众开列的是包括县长在内诸多稍高级别官员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两名副职领导的行政撤职和免职,最严重的只剩下“涉嫌渎职”的一名副股级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与近些天来呈现在公众眼前的那些血铅超标患儿的苦痛,那些检测遭拒绝、治疗被排斥的心酸,那些已经少得可怜几乎算不上补偿的补偿,反差实在刺眼。安徽血铅事件的官员问责,某种程度上刷新了这样的纪录:连本来已经算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免职”,都已经不屑于走过场了。
分析规避类似事件的根本
从制度角度设计政绩评价体系
1月10日,《南方都市报》刊文《重构权力伦理遏制“血铅政绩”》称,要终结招商变“招伤”的尴尬局面,改变发展过程中的种种招商怪现象,指望地方政府坚守权力边界,主动放弃招商政绩并不现实。环保局长被停职也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借助科学发展观的力量,创新政绩评价体系,完善招商制度设计,打破权力魔咒,改变以招商论英雄的官场风气与社会氛围。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清理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中的滥权“土政策”,加大地方政府的违规成本,增加官员的政绩风险,构建正确的权力伦理,避免环保局招来污染企业的招商怪现象蔓延,还原招商引资的本来面目。
建立整体性处置思路
《长江商报》刊文《血铅事件别止于一事一议》称,此前,整治措施往往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发生一起,处置一起,并没有一种整体性的治理思路。这也是这一类事件总是在不同地区发生的根源所在。这里边,固然有地方产业保护的原因,有行政区划限定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与认识不到位有关系。频频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使得铅冶炼正在成为一个公众话题,不仅仅限于行业课题。面对以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环境报复,是积极应对,从全行业的高度考虑整治,还是依然沿袭一贯的孤立处置思路,这是一个考验政府智慧的命题。
【本刊分析】
《人民日报》曾在题为《抵制“金币诱惑”才能杜绝“血铅事件”》评论中总结此类事件发展轨迹: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检测,证实血铅超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政府采取经济补偿和医疗措施,安抚群众——舆论压力进一步加大,上级部门介入——政府处理责任人,关停污染企业——事件淡出舆论视野……
本刊上文也分析到类似事件中媒体报道评论的轨迹。可以看出,无论从自身行为抑或舆论反应上,怀宁血铅事件都是沿着一条被前人走过无数遍的轨道向前行进。一个问题在此显露无疑:前有如此多的经验,政府的应对举措依然无法游刃有余。
循着事件发生轨迹向前推,我们可以从次优应对一直追溯到最优选择。首先,事件发生后面对舆论,官方对于受害人数及程度的公开应基于事实。在此次事件中,省卫生厅在发布通告时并未注意到数据的矛盾之处,也未给出解释,造成了前期的负面舆情回响,好在将近1日之后,卫生厅表态可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争议才逐渐平息。在之后舆论焦点转移,监管方及相关部门责任的认定,令官方再度面临统一对外口径的抉择。无论何点,让事实还其本来面目,都是减少负面质疑的不二法则。
再向前推一步,去年环保部曾通报过2010年重金属污染引起的“9起血铅事件”典型,其中之一是怀宁县月山镇在去年10月刚刚发生过43名工厂职工血铅含量超标事件。对此如果稍加重视悲剧就不会出现。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是,未能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如部委通报点名、本地媒体报道,都可以置之不理,这就为事件滑向舆论深渊埋下了祸根。单纯地要求地方政府放弃唯GDP至上的政治思维现在看来很难落实,但至少我们应该能够做到在提示出现时将可能出现的负面事件扼杀在萌芽期,毕竟扭转舆情的钥匙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然,归根究底,预防此类舆情的落脚点仍在于发展理念的转换,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及呼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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